1.备案目的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、《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》、《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关于发布<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>及<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>的公告》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,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,确保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流向清晰、可查询,健全进口食品化妆品溯源和召回机制,做到进口食品化妆品可追溯、缺陷食品化妆品可召回,切实保障消费者利益。
2..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程序
1、在进口货物进口前,进口食品收货人应当向其工商注册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,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材料(一式两份)供初审。
申请备案须提供以下材料:
(1)填制准确完备的收货人备案申请表(附表1);
(2)工商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(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)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;
(3)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;
(4)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、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;
(5)拟经营的食品种类、存放地点(租赁仓库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);
(6)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、加工和销售的,应当提供相关说明(食品品种、数量);
(7)自理报检的,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。
2、初审通过后,企业应登录企业端备案管理系统(域名http://ire.eciq.cn),进行电子信息备案。同时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,凭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。
3、负责备案初审的检验检疫机构要认真核查备案信息,将审核通过的备案材料一份递交至当地商检局,一份留档备存。
4、当地商检局负责电子备案信息的审核。
5、当地商检局对收货人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,符合要求的,提交到国家局,不符合要求的,将退回企业端。国家局对备案信息进行终审,审核通过将在备案管理系统中生成备案收货人名单,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。进口食品收货人需凭进口食品收货人(经销商或代理商)备案管理系统备案编号报检。
6、进口植物源性食品,包含有:植物性中药材类;粮谷及制品类(小麦、大麦、玉米原粮、黑麦、大豆、木薯、甘薯、玉米粉、马铃薯淀粉、木薯淀粉、甘薯淀粉等除外);油料类(油菜籽、蓖麻籽、红花籽、大麻籽除外);蔬菜及制品类(马铃薯、冷冻马铃薯制品除外);植物性调料类;干坚果类;其他植物源性食品类。
还需开展植物源性食品首次进境的风险分析,进口商需提供进口食品名称、HS编码、原产国、进口商海关注册代码、检验检疫企业备案登记号的说明,以及其他需要的材料。
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流程
1、申请
化妆品收货人备案不通过网上备案系统申请,网下需准备以下材料:
(1)进口化妆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(附件2);
(2)工商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;
(3)进口化妆品验收制度、缺陷化妆品召回和货物流向管理制度等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;
(4)与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、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;
(5)拟经营的化妆品种类、存放地点(包括仓库平面图和租赁合同);
(6)2年内曾从事化妆品进口、加工和销售的,应当提供相关说明(化妆品品种、数量);
(7)自理报检的,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。